餐饮服务债务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0:49:13
我公司法人被4年前餐饮纠纷起诉。
10月16日应诉

以下为详细情况介绍。
2002年,被告合伙企业A公司(3人)在原告酒店酒店就餐挂账2400元,由被告处于欠条一张,事后,2005年被告与合伙人关系散伙,被告又注册了另一家B公司,A公司被另外2人人注销,注册了C公司。07年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2400元餐饮费,被告声明只支付800元,但另外2人以企业注销拒绝支付。09年1月。原告再次找到被告,被告支付了800元,并在欠条上注明已支付800元。

现在原告起诉B公司法人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1600元,并且支付利息500元。
被告方已支付800元,欠条是被告出具,落款为A公司名称。

被告现在是B公司法人,也就是当时合伙企业出具欠条的人,当时被告为合伙企业的法人。在05年,企业法人变更,然后脱离A公司,注册的B公司。
A公司为合伙企业,也就是去酒店消费2400元的3个人。

合伙是连带责任。让合伙人牵连上了,这样起诉合法但不合理。付清后可向另两人追偿。

1,你的问题得再补充
首先,被告是B公司还是A公司?
其次:A“公司”是合伙企业?那合伙人是谁?是自然人,还是 法人?
最后:“被告又注册了另一家B公司”,这里的被告是谁?

2,争议标的金额太小,请律师不太划算。
3,若是属于合伙债务,原合伙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原合伙人主张债权。

由于你所述情况不太清楚,所以只能先说这些。若欲得到更详实的回答,需补充清楚。

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支付了有关费用后,可要求其他合伙人分担。

1.这点钱请律师不够代理费。
2.被告主体不适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愿以上见解,对你有所帮助。

起诉公司B,将会败诉.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的债务与公司无关.
应起诉合伙企业的3名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连带承担全部未清偿的餐费.

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起诉所有合伙人或者其中一个,所以告你是没问题的。但如果你全部承担了责任,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你们如果没特别约定的话,你如果付了2400,可以让其他两人给你1600元。起诉你你可以要求申请追加那两个人为共同被告。判决应该写明你的追偿权。这样即使你全拿了,你再凭判决书去执行那两个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