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6:56:49
请问一下,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
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女方父母有一套住房,三间门面,还有套住房时女方父母在其婚前为其购买的,但是写的是女方的名字。还有若干现金
男方,没有任何婚前财产。
现在双方同意写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协议书如下:
一是女方继承父母的财产为其自己所有,父母为其购买的住房,不管以后是卖还是在均属于女方所有
二是男女双方的婚后财产,90%归女方所有,子女抚养问题离婚时再行协商,但因优先考虑女方的意见
三是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债务问题,如未经对方同意而产生的债务,均由借款方承担偿还责任。
四是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因男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男方不得财产。
想问一下,如果是这样一份婚内财产协议要怎样才有效?是在律师那里签订还是到公证处去公证?收费是怎么样的?
这份协议是还没有签订的,我就是想问问各位朋友,这样的协议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是有效的?需要什么中间人来做证吗?如果要,要几个了?谢谢!

1、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2.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3、姻存续期间签订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