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缆铁塔占用耕地怎么赔偿,山东地区的粮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18:16
山东地区的粮田

从性质上见,这属于农地的征收,但是数量几乎可以忽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明文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但是在实际的执行中标准弹性过大,一般就低不就高,也就是六倍为多。
首先,还要涉及村集体,因为在法律上,村委是该耕地的发包方,农民只是承包者,没有完整的土地权利,自然就没有全权处理的权利。
其次,这是公法的调整范围,没有拒绝不在此建塔的权利。这种赔偿在实际中是几方协商后定的结果,也就是说同样的一个塔可能会商量出不同的赔偿标准。
最后,就电路安全问题可能会再有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