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法高手,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02:49
我在国企上班,工资不高,单位规定每周都要开2天晨会(早上上班时间提前半小时到),另外每周利用晚上或星期六、星期天培训或开会平均最低2个小时,无任何加班费或补偿,真是苦不堪言.请教专家,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应该怎么申诉?有好的方法吗?谢谢!!
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是7个小时,每周休息2天,法定假日也照常休息,只是下班后要开的工作会、培训会就很多,很烦人。

你没有说出具体的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 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个钟头 每周不能超过44个钟头 每周至少1天的休息日

如果你的工作时间超过上述 超出的时间应该计算为加班工资 具体为平时1.5倍 休息日加班为2倍 法定节假日3倍

建议先与公司协商 如果不行 可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只要培训时间+上班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就不算加班 超过才算

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是7个小时

非算小时 还可以这么做!

这个当然不合法,你可以直接向你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或者在网上举报,因为是国有企业所以举报的效果会异常的好!

领完工资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