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申请人申请加拿大联邦投资,配偶不移民,其名下资产是否可以列入总资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28:33
我的一个朋友打算移民加拿大,申请联邦投资移民,但其太太是军人,拿不到护照,办不了移民。所以在申请的时候,太太是不随同一块移民加拿大的。而我朋友名下的资产大部分都在他太太名下,不知道太太如果不移民加拿大,其名下的资产是否可以算作其80万加元资产的要求内?
我们咨询了几家中介,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可以,弄得我们稀里糊涂的,不知道该不该操作移民了。申请了 如果不算 岂不是花了钱,误了事儿。
我对这个问题没有经验,请专家认识给解答一下,也让有相同困惑的朋友,对问题有个了解。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这样的情况肯定无法通过的,投资移民基本要求资产条件和管理经验的条件,目的就是要的是有能力挣到这么多资产的人去加拿大,而并非单纯要申请人的投资! 就像您要面试的时候真实的说:“移民后我们不过去,只是让孩子过去。”这样的回答肯定也会被拒签一样的道理。
有的中介又说可以通过,是因为完全可以有变通的方式,需要具体看您的资产的表现形式了,是公司的股份在您爱人名下(作为军人应该国内政策也不允许),还是存款在您爱人名下(完全可以转移您个人名下),还是房产是属于您爱人名下,这些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而且加拿大移民形式不单纯一种类型,选择一种成功率相对较高、更加适合您的移民项目至关重要!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