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籍,档案,签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48:36
我有两个户口,一个是真实的,只有高中学历,很久没用了。另一个是大专学历,有工作单位,不能证明父亲母亲的法律关系,并且现在在用。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申请签证该怎么办?主要是没有办法证明父亲母亲跟我在法律上的合法关系。好像签证都要填父母并且出示证明的。
申请护照必须提供父母的户口本或者父母关系证明么?

户口本不能证明亲属关系,你需要去办“亲属关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具体提供的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县(市区)级以上公证处管辖,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证明,如当事人要求办理表兄弟姐妹公证,只要能查证属实,就可以办理公证。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申请人为外国籍的,应提交本人所属国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5.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身份证、护照、旅行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当使用我国法定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证员应审查亲属关系产生的真实性、合法性,以防申请人利用虚假的"亲属关系"为名,骗取公证书,达到出国的目的。
3.有的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经查证属实后,应依法证明当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点。
4.对用于继承目的亲属关系公证,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关系人无论是否死亡,均应列入公证书中,并应了解被继承的财产状况,生前有无遗嘱及法定继承人的有关情况,坚持做好谈话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