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国家征用补偿金。安徽省灵璧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6:06:24
上世纪末国家实行30年不动地的国策。当时家中有老人过世,按当年政策政府没要求我家退地,而是让我爸爸继承土地承包权,并交税。现在铁路征用那块地,有村民要求分享补偿金,并威胁要打我爸爸,请问如何维权。

那块地的补偿就是你家里的,虽然在承包期内,你们家中有老人去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5年6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升学、服兵役或者服刑、死亡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如你爸继承土地有你家过世老人土地承包证,还

有那块土地交纳的税费凭证,那你爸是合法使用

土地的使用权人,村民要求分享这块地补偿金,

并威胁要打你爸爸的行为是属违法侵权行为,如

打人行为发生后,造成损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赔偿!如尽是为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可向市人

民政付申请确权!

一群无知、愚昧的村民,见钱眼开,见利忘义,他们还充大尾巴驴说年青人这儿不好,那儿不好。其实不要脸的还是那些人,虽然扎个麻花辫其实也是一个婊子。要我说该土地的使用权归你,理所当然土地赔偿金也应该归你,村民的理解是片面的。做为享受的是政策带来的30年不变的好处,但并没有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