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04:51
结婚半年,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做船员工作,有劳动合同,有养老保险医保卡等,男方在提出离婚前,在船上被烫伤,单位违规操作,烫伤面积42%,公司负责全部医疗费用住院20多天后出院回家,公司需赔偿男方工伤费多少?回家后因感情矛盾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离,第一次法院没判离,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的工伤费,女方能否分到?
从男方第一次起诉起,女方一直不知道单位是否赔付了男方工伤费,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赔付工伤费。男方第一次起诉时编造3万元借款(用于结婚),借条是男方故意编造的登记后的日期,借的是他的四爷爷的,女方不知情,第一次开庭没要求出示证明该借款的证据,如果男方第二次起诉肯定判离,这个3万需要女方承担一半吗?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根据该条款,相关赔偿为男方所有,不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男方要求以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男方必须举证,如举证不能则认定为个人债务。

我不是律师,对法律方面的问题只是在电视《法治频道》上懂得一知半解。
我认为:
1. 不管你老公的伤残补助是否给付,离婚时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也就是说你无权分割他的工伤赔付款。
2. 三万元借款时间如果是注册登记前借的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如果是注册登记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
补充回答:如果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