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表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法律效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2:30:41
简单的说就是,我不明白在诉讼代表人制度中,诉讼代表人又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那么诉讼代理人所从事的代理活动的法律效力是及于诉讼代表人还是及于全体当事人。
请说的详细点,谢谢!!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其从事的代理活动的法律效力仅及于诉讼代表人本人,除非其经所有当事人委托授权。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产生。在排除了法定代理的情况下,委托诉讼代理人都是在授权之下产生的。那么反观诉讼代表人,他仅仅是一个所有当事人的代表。法律规定他的一些行为可以及于全体当事人,但是并没有规定他的所有诉讼行为及于全体当事人。事实上,法律也断然不会这么规定,因为这么规定是十分不利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

可见,在诉讼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这个诉讼代理人仅仅得到了代表人的授权,而不是天然的获得了将授权及于全部当事人的能力。他仅仅可以是算作代表人的代理人。但是,在实务中,很多情况下,为了诉讼方便,代表人的代理人
也会同样获得全体当事人的授权,以使自己可以在诉讼中获得更大的发言权,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防止出现一方当事人却委托了不同的代理人的情况。

因此,综上所诉,代理人从事的代理活动的法律效力仅及于诉讼代表人本人,除非其经所有当事人委托授权,成为所有当事人的代理人。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你这个问题其实一点都不难!
你再仔细看一下诉讼代表人制度的相关章节!
我以前初学的时候经常会有这种复杂的想法,其实看透了点一点都不复杂!
诉讼代表人跟诉讼代理人根本就是两个概念!你放在一起,并不影响二者本身的含义!这么说吧,诉讼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为违反诉讼代表制度了吗?
没有!
那么,委托即是有效的!看清楚,只是说,委托行为有效!
所谓诉讼代表人的诉讼代理人所从事的代理活动的法律效力,其本质就是1,诉讼代表人的代表效力2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效力3,从事的代理活动的效力!

逐个分析的话就是:1诉讼代表人是否是有效地代表人!无论是法定代表还是委托代表!
2代理人是否是有效地委托代理!这里涉及到代表人委托后是否经全体成员同意或告知的情况!
如果,未经过全体成员表决同意或知晓的,那属于代表瑕疵!可以事后追认,但是,无论是否追认都属于代表人超乎代表权限的行为,即是无效的行为代表人,追认也只是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