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重婚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5:03:49
我有一个表姐和他的男友同居了2年以上了,而且现在还有一个几个月的孩子,但是得知了她男友是结过婚的,而且现在还没有离婚,现在我表姐想得到一个说法或者结果,请问如果要起诉应该以什么名义?法律会怎么处理?

1、“我表姐想得到一个说法或者结果”:你表姐可以起诉向他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2、“请问如果要起诉应该以什么名义?法律会怎么处理?”:
  (1)以孩子名义起诉,向他索要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是他收入的20%-30%。
  (2)只要孩子是他的,法院就肯定会支持你表姐索要抚养费的请求。

  3、你表姐属于被欺骗者,被他骗了感情,按理也应是他征重婚或婚外同居行为的受害者、应当是可以向他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可对此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你表姐可以提,但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你表姐不能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又想让他得到惩罚的话:可以将他和你表姐同居2年并且已经有孩子的事实,告诉他妻子、他单位,让他家散、下岗,对不负责任的,就该让他知道惩罚是什么滋味。

  4、“事实婚姻与重婚认定”:
  (1)1994年2月1日后,我国法院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表姐无法得到事实婚姻的保护。
  (2)你表姐因为事先不知道他已经有家庭:你表姐肯定不会构成征婚。
  (3)至于那男人:如果他与你表姐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了2年:他涉嫌重婚罪、但你表姐不是重婚;如果他与你表姐只是同居、但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他也不构成重婚罪,只是违反《婚姻法》中夫妻相互忠实义务的与婚外异性同居的违法行为。
  (4)男人构成重婚罪时:一般是他的妻子有权提起刑事自诉,严重的也可以由检察院对男方提起公诉,但你表姐没有权利起诉他;
  男人不构成重婚、只是违法同居时:也是他妻子才有权以此由请求离婚、同时在离婚时向男人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但你表姐仍然没有权利要求精神赔偿:这一点法律 没有明确规定,你表姐以他重婚或欺诈起诉请求精神赔偿,很难被支持。

真汗啊·~拜托不懂的别来瞎扯。
按照你的说法那个男的可能构成重婚罪,事实婚姻在94年新婚姻登记条例生效后,已经不再承认了,也就是说,只要不登记,无论怎样都不具备婚姻效力,现在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唯一的存在的法律价值是,作为衡量是否构成重婚罪的标准。
如果构成重婚罪,应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你表姐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如果要追求他的民事责任,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