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给单位造成了价值2.50元的损失可以开除吗?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0:36:35
请问。。。员工给单位造成了价值2.50元的损失可以开除吗?我是在超市工作的,我工作的超市经常加班并不给发加班费,2009年8月31日同时也是加班的时间超市领导非常理直气壮的说加班是应该的是义务所以我听了很生气在冲动下在库房将超市价值2.50元的一瓶汽水扭盖放气,被超市领导发现批评后并让我把水买单然后向超市负责人报告,超市负责人得知此事后未经调查就说我是内盗,我想问下这属于《毁坏名誉》吗?我可以要赔偿吗?我感觉这只能算损坏商品,但超市说是内盗然后给我开除了并扣除当月工资另外罚款500元,我已经向当地劳动部门起诉了但是事情已经处理一个多月了劳动部门还没给我个说法,过了不久把我女朋友也开除了说是因为我的事连累了她,开除她也没说什么理由,向我女朋友的事可以想超市要补偿吗?还有我的事我该怎么做希望大家帮帮忙给我个合理的办法谢谢。。。

按定性你那属于内盗(超市凡是非经负责人允许私自使用或使用的常规商品或损耗品未及时向负责人说明都属于内盗).

500元的罚款应该不合理,这样的事情告劳动部分基本没什么下文.

这就是冲动的惩罚. 至于你GF 人家随便一个什么理由就可以应付.

建议 你把这篇帖子,做成喷画,或文化衫,在超市门口晃来晃去,做好打算不要在那超市干了,你去之前 最好先打110报警,说有人打你,在警察来之前你大肆骂超市管理人员,引起群众注意,当超市人员想对你干什么的时候 警察已来到,你的诉求就有希望得到解决。同时你可以和你的领导摊牌,告诉她若不能妥善解决你的问题 你就对他进行网络人肉搜索,让世人知道他是怎么样虐待员工的?这样 他就怕了,前提是你自己要有骨气,不要以为没有超市这份活就会饿死,这个社会 你要自己有主见,靠所谓的政府行政部门,,,哈哈 他们很忙,,,

不可以被开除,除非领导是抠门,没事找事

这种地方早走早好,呆久了说不定能出什么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