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开庭与第一次开庭最长相隔多长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13:52
第一次开庭,被告方对原告方的证据有疑义,要求法院对其证据的真伪做司法技术鉴定,法院迟迟不做鉴定,请问第二次开庭与第一次开庭最长相隔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启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应当指出,审判期限的计算是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二天算起;改变管辖和补充侦查的公诉案件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这个不好说啊
非程序的因素太多。
有个加盟商告我们公司,我就是这样申请的,也是做真伪去了,到现在还没有做,起诉立案到现在4个月了,我估计还能拖个一年多,这些都是钻程序漏洞的小伎俩。
不过,做鉴定是需要钱的,而且你可以多催法院一下,催的紧了,对案件进程有帮助。

这个说不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