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疑犯拒不认罪且又证据不足时疑犯最多拘押多长时间然后将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6:16:28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特殊情况下,最长可以羁押7个月。
如果时限内不能找到有力证据时,只能释放。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你说拘押??不知道是拘留?还是现在已经被逮捕了?

那我两种情况都说吧

这份两种情况

一。被拘留的

1。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期限,一般是10到14日,最长是37天(适用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检察院侦查案件,最长的拘留期限是14天(见刑事诉讼法134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