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苏轼的主要事迹和精神品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2:40:30
不要太长,要简短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世人称其为“苏东坡”。北宋著名文学家、书画家、诗人,豪放派词人代表。

宋高宗乾通六年,赠太师。苏轼是苏洵的长子,嘉佑二年(1057年)与弟苏辙同登进士。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熙宁二年(1069年),父丧守制期满还朝,为判官告院。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反对推行新法,自请外任,出为杭州通判。迁知密州(今山东诸城),移知徐州。元丰二年(1079年),罹“乌台诗案”,责授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文。哲宗立,高太后临朝,被复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东蓬莱);4个月后,迁为礼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又迁翰林学士知制诰(二品),知礼部贡举。元佑四年(1089年)出知杭州,后改知颍州,知扬州、定州。元佑八年(1093年)哲宗亲政,被远贬惠州(今广东惠阳),再贬昌化军(今海南儋州市)。徽宗即位,遇赦北归,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卒于常州(今属江苏),葬于汝州郏城县(今河南郏县),享年六十六岁。

苏轼“欺”师
苏轼考进士,作了篇春秋大文,叫《刑赏忠厚之至论》,其中有段落如下: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考官梅圣对苏轼的文章惊为天人,但对上文拿捏不准。在苏轼拜见他时,梅问及尧和皋陶对话的出处。苏轼笑答:“想当然耳。”

实际上,上面典故出自《礼记》,发生在周公身上,苏轼考试时候记到尧上了,但居然蒙过了老师梅圣,可见功力非凡。

表现了苏轼对知识的灵活运用!这算品格吗/he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