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被控告强 a奸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03:23
我朋友被别人家长被控告强a奸罪!

他和一个没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了关系(双方情愿,他们是情侣,男方已经19岁)``后来女方家长要求男方家赔偿10万元````否则就控告男方强 a奸!!他现在已经被拘留了````请问怎样解决````女方要求合理吗???如果控告成立要坐多少年牢???控告成立后要需赔偿女方什么的精神损失费什么的吗???

请各位法律界朋友告诉下`````男方应请律师辩护吗????说得好追分````急``
现在还能辩护吗???

18岁以下不管是双方愿意还是什么。只要是发生关系都算强 奸的。最近要世博了,只能希望你朋友可以少判几年咯。

这个,更正楼上,我国法律规定的与未满14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意为强奸,不是18周岁。
已经被拘留了?说明已经经公了,最好是赔偿,至于赔偿金多少最好可以进一步协商,另外,对于这种事件,男方是成年人,法院判的话因该是有期徒刑……

未满14的女性和精神病人一个待遇的,只要发生性关系,不管女方是否自愿,都会受到刑事追究的,因为法律认为未满14岁的女性是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4号《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愿意,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