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因车祸死亡、中央政府对这样的家庭有什么照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42:20
2007年10月25日晚;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江山多娇住宅小区路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三人,其中有我儿子崔闵,(独生子)大学专科刚毕业。当时我己55岁,没有再生育,请问;独生子女因车祸死亡、中央政府对这样的家庭有什么政策照顾?

靠政府 谁会管啊 什么事都自己找出路

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好像可以再生一个,只要没有遗传家族病史。没有生育能力后,如果家庭情况较好。工作稳定,家庭功能完善应该是可以申请收养小孩的。

我就是居委会的,4楼的说法,我闻所未闻。
社区是以实际说话的,要给居民实际的交代。你说的这个法,那个条例,执行不了,落不到实处,对于大多数没有单位的社会性居民来说,毫无用处。
既然你是管计生的,那么我请问你,独生子女费奖励的事情,至今仍未落实,你用你的法阿、条例阿说事,什么时候能把奖励兑现?
那只能说,你们那儿的居民比较幸运。可惜,我和提问者是同一个地方的,她恐怕~~~~

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是独生子女家庭(须已领取了独生女子光荣证),独生女子死亡,且现无存活子女的可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女子死亡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资金,经批准后,每年领取1200元/人.

也可以打听下你的朋友,或者律师!

我国的计划生育法有规定的,计划生育工作中这种照顾叫做国家特别扶助,针对的就是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家庭。按我们这里的规定独生子女死亡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该给与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倍到3倍的扶助金,这里的城镇或者农村按本人的户口是城镇或者农村计算。这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另据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定,当地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奖励扶助制度,我们这里除了国家给的扶助金,地方政府还一次性给与3000元的扶助金。具体申请办法,请到当地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咨询。需要提供的就是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或者证明),孩子的独生子女证、孩子的死亡证明,还有村居证明。 对了,享受这种特别扶助的前提是,夫妻俩人自愿不再生育或者生育孩子的。

楼下的,如果你是居委会的,那说明你的业务知识掌握的不全面,我是镇政府计生办主任,我想我的回答是没有问题的,不相信的话,你可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具体的帮助额度要看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条例》

那只能说你们那里的人口计生工作,做得不到位,我们这里独生子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