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知情的借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4:42:45
离婚时,原告出具2年前3张共达28万的借款讲该款用于购房,被告却不知情(原告也告诉法官没跟被告提过借款一事)请问这种情况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过了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法院一般不组织质证(另一方同意质证的除外)。只要你不承认由此借条,法院不会采信。

当然是,除非他肯承认这是他借的与你无关

只要原告能证明真实性,就是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