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开设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如何避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57:39
RT,研发中心与生产基地所得税是否需要汇总缴纳,如何缴纳及如何避税

如果你们公司不属于2009年度开始不汇总纳税的106家特大型企业,研发中心作为公司的分公司设立,那么,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

分公司按期预交,总公司年末汇算清缴。具体分公司按什么金额预交,可与分公司主管税务局联系后定夺。年末总公司以总公司和分公司汇总数,汇算清缴所得税,扣除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预交的所得税后,多退少补,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研发中心的费用应属于技术开发费(注意要有预算及立项,并且报备税务局批准),技术开发费可在汇算清缴时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是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50%.所以,可以抵扣掉总公司的不少应税收入。

也就是说,研发中心不宜设立成子公司,因为子公司不能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研发中心没有足够的收入抵扣加计扣除的50%研发费用,该加计扣除政策就不能很好地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