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传票未送达被告而缺席审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7:09:24
法庭传票未送达被告方 邮局送回 被告方未被告知自己已经被告 法庭直接按被告缺席开庭审理案件 而且庭审之后的结果也未送达到被告 之后的15日上述期间被告也不清楚 也就是 被告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自己成为被告 直到法院强制执行之后 才知道案件结果 请问这样的庭审程序或者结果是否合法?
在此情况下 被告如有证据 要如何解决 是否还能上诉? 法院是有邮寄 问题是 被告没收到 而是邮局退回了 结果是否一样呢? 原告有被告电话 但是法院没有通过电话告知被告 结果又有区别吗?
被告原厂房已经迁移 原告知道被告厂房已经迁移 却故意将被告地址填写为被告原厂房 导致被告没收到法院传票 被告缺席审理 没有出示相关证据 导致被告败诉 而且之后的不服上诉期限也应为这样被拖延 请达人能告知处理办法 谢谢

法院缺席判决估计是履行了法律规定程序的,如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规定期限期满视为送达,或者在报纸上公告,再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此的话,判决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所述“不知道”不影响判决之效力
我真的搞不懂在送达传票的时候找不到被告,那么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找到被告的呢?是原告故意而为的吗?这个似乎不太可能!

法院缺席判决估计是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的,如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规定期限期满视为送达,再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此的话,判决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所述“不知道”不影响判决之效力

可以上诉,法院会采取其他的送达方式,这个你不用担心

当然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