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例案件是否可以中止审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2:49:49
经有关法定资质的勘构机构测量,对方侵权越界开采我方矿石3万立方米,但对方却强行撤离侵权设备,我方向对方打招呼制止这一行为,于是对方向法院起诉我方侵权阻止其撤离设备。在对方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我方也向同一法院提起了诉讼,理由是对方侵权开采我方矿石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30余万元,因对方先起诉开庭,我方在庭审中称:(1;)对方因侵权开采我方矿石而准备撤走侵权采矿设备情况紧急,我方来不及向有关部门申请不得不采取权利救济措施向对方打招呼要求其留下侵权工具, 是为了进行侵权证据和财产证据保全。之后我方曾请求当地镇企管站协调,因调节无效,对方于我方先后起诉。(2)我方以本案与另一案有因果关系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申请中止对方的案件审理,而一身法院未与支持。是否一审法院的认识或审理程序有误?支持了对方的诉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五款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请问本案是否具备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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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问题

可以不支持 这取决于法院 因为 他偷采你矿石的案件没有审理结果 你怎么要求 中止呢?

法院怎么审理先应着,到公安机关报案:非法采矿罪(够五万就立案),先把他人抓起来再走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