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打了,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7:20:18
一个月前,A捡到一个轮胎,放到我家中(我家在公路边)。过了几天B和B的朋友到我家中拿走了那个轮胎(当时是我弟弟在家,我在外地办事)。当时我弟弟不同意,那轮胎是被B和B的朋友强行拿走的。。据说那轮胎是B的朋友掉的。。他们拿走轮胎几天后,A找到我家,听我弟弟说轮胎被B和B的朋友拿走,就要我家拿钱。。。我弟弟不同意,A就走了。。之后,我回到家听说这事情,就去找B家问情况。。当时我们双方语言都不好。。结果在B的家门口,我被B和B的亲人共5人打倒在地,,我右手被打成骨折。(现已出院,基本愈合),,在治疗过程中,我自己拿的医药费。。。我已向当地派出所说了这事,派出所给我作了个笔录。。之后就什么消息都没了。。从事发到现在一个多月了。
如果不能调解。请问派出所能否直接处理这事情。。
我现在该怎么办?该做哪些事情???如果我要求民事赔偿,要求哪些部份?
B会受到处罚吗?B又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你的伤情尚不够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程度,但应给予打人者治安处罚,你可到派出所在询问一下,看其打算怎样处理。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对于你的医疗费等损失对方应予赔偿。
如果派出所态度暧昧不作处理,你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追究的可能性不大),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等损失。
以上见解,供你参考。

要求他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保留好单据,委托律师帮助解决

要求派出所立案,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的话,
你直接到法院起诉,
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
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

派出所可以处理,你们两家可以由派出所出面进行调解的
保存好就医证明,到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一般行政案件最多60日办结),
要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家属陪护费等,看着要把
调解的话不会受到处罚,不调解的话拘留、赔钱

可以先去检察院打听打听案子送到没有 不过才过一个多月而已 别着急 办案子没那么快的

这是一个刑事案件,你应拿着医院证明,到公安法医部门看是否达到轻伤标准(轻伤可判刑,轻微伤也需要拘留),找几个看到你被打的证明人(很重要),直接找刑侦大队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