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件很迷惑,请达人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21:22
李某2005年4月与王某盗窃自行车10辆案值2000元。(时年17岁)
李某伙同王某共盗窃自行车10辆,销赃得赃款200元。
一次销赃时李某被协勤人员抓获,经审讯李某只承认盗窃2辆自行车,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决定。(没录口供,属于和协勤私了)。后李某洗手不干。
问李某的这种情况算是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吗?
如以后案发,还可以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吗?为什么?李某不是已经被罚款了吗?

1,协勤人员没有声讯的权力,没有罚款的权力,如果有就说明李被敲诈了,同时罚款要有收据。
2,私了是指和受害人的一种谈判,经商议当事人给受害人多少经济补偿,受害人就放过你,不拉你见官德一种协议,(经济犯罪是不能私了的)
3,像你你说的情况,在公安机关没有任何的备案,今后事发李某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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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什么,是因为犯了盗窃罪,要承担刑事惩罚,即使没有成年,只不过是减轻惩罚罢了。 5年内再犯属于盗窃罪累犯,达到一定数额要予以刑事处罚,一般这样私下解决警察也要承担%50的责任。

5年内再犯属于盗窃罪累犯,达到一定数额要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