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工伤吗?怎样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19:37
我父亲上班一个星期在上班时,把右手食指给弄断了,请问这是工伤吗?怎样赔偿?(没有劳动合同)。请大家指教。

根据法律,凡在用人单位不管是否有合同,已构成用人关系的都视为有合司,...所以算工伤

1.是工伤;2.赔偿要根据医治恢复后的伤残鉴定确定的;3.能提供员工与雇主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认证,物证)就说明存在雇佣关系。
还有跟多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街道办咨询,那样口语互动交流更能说清问题与解决方案。

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述条款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时间、回家的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缺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认定为工伤。你同事在8点半之前上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上班的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上班路上,是在其它地方发生交通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