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己能写收条而对方不让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40:58
本人因劳务官司,牵涉收条证据
收条证据是被告所写,而我自己有能力写,但是被告不让写,但是,签字过后,被告加了一些内容,请问这样的收条能作为证据吗.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款限制.

如果你签过字之后,他马上又添加了其它内容,你又没有异议,那就视为你同意了。如果是你违心、不得以同意的,那需要证据证明你当时是不同意的,是他强加的。只有这样才对你有利。

广东胡律师:

当时写的有效,之后被告自己添加上的无效。

如果被告加的内容你没有反对,当时也没有提起异议,就说明你默认了,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至于谁写的,无所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