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签协议说明婚后产子让男方抚养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6:25:27
现女方已证实怀孕早期。
因身体原因不能再继续流产因此决定生下孩子。
但因各种原因不能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为保证孩子以后的归宿问题想与男方签订婚前协议。
讲明孩子生下后由男方全权抚养。
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想请问这种协议内容是否有效。
存在哪些问题和弊端。
以及签订协议时所需注意的细节事项。
PS:
女方工作比男方稳定。月工资上帐收入为1800.00元人民币左右。
身体无重大疾病但体质很弱。
长期失眠睡眠不足。
家庭背景为离异。
其父早已重新组织家庭。
母亲身体较差至今单身。
有闹市区住房一套。
欠款3万余元人民币。
男方是单位合同工。
收入较女方低不稳定。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幼年丧父。
母亲无正当职业。
有一长期同居男友。
收入一般。
靠个人放贷和经营麻将馆等灰色收入支撑家庭。
收入尚可。
有住房两套。
其中一套新房为按揭贷款。
刚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
如果该协议无法成立。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会让另一方承担较多的抚养责任和经济责任呢。

不管其他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抚养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并不是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剥夺的。婚姻存续期间,两个人对孩子都有抚养权利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抚养义务。离婚后,这种权利并不消灭。所以婚前约定的此条款是无效的。女方还是有抚养的权利义务的。

不可以的。抚养关系受到婚姻法保护,不允许私自约定免除责任。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