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10万,无力尝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29:50
你好,本人欠下信用卡9张,9个银行,平均额度是10000元,共欠10万这样,有时逾期没还上,不过目前没有卡片逾期是超过3个月,大概2期这样就会筹钱先把最低还款还了,但由于工资不高,实在无力支撑下去,又怕银行起诉抓我去坐牢,我是否可以打电话给银行主动跟他们说明目前情况,然后跟他们商量看是否可以签署还款协议书,分多少期还,每期还多少这样

不要跟银行去协商,只要你坚持每个月往每张卡上还钱就没事情,多少都无所谓。具体请查看我国刑法第196条

这个问题很严重。
你说的问题可以试试。申请分期还款还是可以的。别听楼上瞎说。
坐牢一般倒也不会。银行是不会联名去告你,他们还做不到这么团结。
只是所有的银行给你下律师函了,也够你喝一壶的了。建议是分期付款所有的卡都还倒5千以下。那样律师函是下不了啦。
同时建议你不要跟银行说明。银行是不会同意的。除非你很有关系。认识处长级别以上的。

建议及时偿还,一般3个月后还不还款,会构成信用卡欺诈,会坐牢

1、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之后能还清的话,只是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已。
2、但是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