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1:57:22
准则中要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是为了避免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解决了原来权益法下投资收益不能足额收回导致的超分配问题。
以上这段话哪位高人可以给我用通俗的例子和语言解释清楚啊。最好是大白话那种,呵呵,感觉会计处理上的程序就那么点难度的东西绕的人晕~~
谢谢了!

权益法下母公司是按子公司当年净利润*占股比例提取股利的,是否能足额收回尚成问题,如到时不能收回,母公司可能会自己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使应收股利科目无余额,从而导致超分配问题.
成本法下母公司是按子公司宣布分配股利后才提取股利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一般保持不变。

无论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如何,净资产是否变动。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追加或减少投资。应按调整后的成本作为账面价值。

②被投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属于投资前利润的部分,应冲减投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不再冲成本。“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