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个特价的电磁炉没用,想让商家赔点钱(在线等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48:51
今天在我们这比价大的家电卖场买了个电磁炉,原价350,特价299,苏泊尔的
拿了个没拆的新的回来,晚上试用了一下根本没用,我确定是质量问题。
我想明天拿去换个新的,并让商场在陪我点钱,可以吗?
我来回打车也要钱啊,而且还耽误我假期的时间?
如果可以赔,那多少合适呢?我应该怎么说呢?

急~!!!明早一早去,在线等答案

你可以先打苏泊尔售后服务问一下,确定是质量问题,让她上门服务,这是消费者权益,但是如果它们说一定要你拿东西去商场换一下的话,你可以要求退货,如不退货,直接打电话大消费者协会投诉她。到时候事情大了。他们就不得不赔偿你的
要是直接拿去要求赔钱是不太可能的

可以 要求修理更换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于赔钱不太好说 下面说的是大件商品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