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生育有规定必须要放置节育环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2:48:50
我国计划生育有规定必须要放置节育环吗?我是重庆人现嫁安徽,但户口在重庆,在安徽生了一个女儿,村里叫去上节育环,这里要求每个人生完第一胎后都要上环,生完第二个后必须结扎,我老家重庆怎么没有这样的规定,是自由随你上不上,也不要求结扎。

恭喜你!听你的描述,那些人已经把他们的人命送到你手里,由你杀剐了!

  对计生办那帮忘恩负义臭不要脸的法盲王八蛋不能再惯!越惯他们越反了!那帮官员都是你纳税养活的,他们敢对你这个主子这样,还不是因为你太懦了!

  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是只有上环和结扎。避孕套和避孕药也同样是已经被认可的避孕节育措施。你就向他们出示你们正在使用的避孕套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表述得很明确: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

  不上环当然是你的权利,但你必须避孕。绝对不允许生第二胎。你可以用避孕套,避孕药,还可以既吃避孕药又用避孕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