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J后谈恋爱就能一笔勾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50:16
几年前的事了,本来已经结案了。不过作为研究,对此还是有些不同看法。不知道大家一般对这种事情怎么看?

某些地方可能有些出入,但大体上就是这样的事件。 25岁的中学女教师李某,和班上一个女学生小花(化名)素有矛盾。 一次小花和男朋友逛街时,发现李某在书店买书。 便找来李义、庄某、张某,赵某,小花让李义等人去强J了李某,李义等人见李某身材高挑,长相清纯可人,十分漂亮,当即表示同意。

几人采用威胁恐吓强行将李某带到一个宾馆开了房间。 在宾馆内,几人将李某的衣裤扒光,然后庄某用手铐将李某双手分开铐在床头,同时用威胁恐he,以及言语调戏tiao逗等手段迫使李某就范。李义、庄某、张某先后强J了李某,而赵某因为生理原因,没能成功。 几人给李某拍了luo照,并威胁其不许报警,才放其离开。
事后庄某开始追求李某。李某在庄某软磨硬泡威胁恐吓下同意与庄某交往,并多次在自愿的情况下与庄某发生关系。关系维持了一年之久。

李义出来后来听说李某成了庄某的“女朋友”,非常不满,找到李某要求也与其发生关系。李某不从,李义当街殴打李某,后李某检举了一年前被李义等人轮J的情况。警方非常重视,经过调查,将案犯一一捉拿归案。但是,考虑到庄某后来和李某谈了朋友,根据相关法律,之前的强J不以强J罪论处,而其余案犯分别被判处7年到10年不等。

大家怎么看这个判决? 根据法律法院的判罚并没有错。 可是常理来讲庄某自始至终参与了这起轮J案,且属于主谋,手段性质恶劣,对被害人心理产生巨大影响,仅因为事后双方谈了朋友便一笔购销,似乎有些不妥。 如此会不会助长一些违法气焰,强J了被害人,只要蒙骗被害人与其谈朋友几天便可消遥法外。
大家怎么看?

我也觉得这个判决有点不公,更何况,后来的恋爱,应该也是带点强迫性质的,所以应该同样判刑才对

我看呢
那个李义应该也要被罚吧
他毕竟是先奸后谈的
奸的时候李某还不知道也是被强迫和李义谈恋爱的
还有楼主
你在说一下那个李义几岁好不

不能^爱是双方喜欢的而产生的^被迫的不是爱…是肉体上的…真正心灵上的第一次还是有的 就像女孩都把每次恋爱当初恋 也当最后一次恋爱一样^

别的不知道.但车仑女干比弓虽女干判的要重多了.甚至死刑.确实不太妥.

庄某很高明很强大

我觉得庄某应该判无期,其手段涉及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情感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