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10:55
我和我妻子结婚7年了,准备离婚。婚后他借了3万做首付,后面5万(其中大部分是我还的)是我们共同还的,后来我用我的工资把首付也还了!现在房子已增值到17万,他现在工作不稳定,有个男孩快6岁了,我是教师。请问财产如何分配?
问题在他没钱给我。孩子如何抚养?(他有想要房子有想要小孩但她还没钱)如果法院判决她不执行怎么办?
他说没钱给我,可不可以把我的一部分房钱给孩子充当抚养费? 如果法院判决她不执行怎么办?

请问财产如何分配?
:原则上均分,关于房产可参考的案例: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a64bef8bcb37437b9f2fb454.html
问题在他没钱给我。孩子如何抚养?(他有想要房子有想要小孩但她还没钱)如果法院判决她不执行怎么办?
:可申请法院执行。
问题补充:他说没钱给我,可不可以把我的一部分分房钱给孩子充当抚养费? 如果法院判决她不执行怎么办?
:可以折抵。

根据你所述情形,现有的房子及其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孩子的抚养权你们可协商解决,如未果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