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对奶奶又赡养义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46:29
奶奶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父亲是老大,父亲因工伤去世,当时索赔的款项已经按正规形式分割,没有任何异议,之后,母亲又给奶奶5000元作为赡养费,以后奶奶如果有病或百年之时的一切费用就不再理会,当时奶奶身体非常健康,可是现在奶奶生病了,也许会有生命危险,叔叔他们想把以前母亲给奶奶的钱还回来,而且是3000元,其余两千说是这几年奶奶看病花了,这倒无所谓,关键是叔叔们想把这3000元还回来后,要求母亲与我和他们一起承担奶奶生病花的费用与奶奶百年之时的费用,我与母亲有这个义务吗?需要补充的是自从父亲去世后每到过年过节,或是有时回老家办事时都会给奶奶带礼物或是给钱,从没空过手,再有如果叔叔们不给我们3000元,我们是不是仍然有义务赡养奶奶?(这几年我们并没有疏远对奶奶的感情,特别是母亲,可是叔叔们这样做实在有点欺负人的感觉,说实话他们如果不这样提出,也许奶奶的费用让我们出我们还真不会想到到底该不该出,肯定会出的,毕竟奶奶的开销对我来说并不是大的开销,关键是叔叔们反过来说我们不懂事,实在是气愤!给全村人带来对我们的负面影响,母亲一直教导我不能忽视对奶奶的感情,毕竟我体内有奶奶的血液),只想讨个说法,我不能出力了还没人说好,总之心情很复杂!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虽然你父亲因工去世的赔款已按正规形式分割(他的遗产应该没有正式分割吧,如果分割你奶奶是应该有一份的),并且你们也时常给钱你奶奶,但是这不能免除你的责任。
可以看出你住在城里,经济状况也不错,还很有孝心;你的奶奶、叔叔住在农村,经济状况肯定不如你们。在赡养长辈的问题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在能力范围内多付出一点,也不要觉得吃了大亏。不要太在意外界的说法,大度一点,但求无愧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