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是监察官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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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管理边界地区的

明朝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统治办法,在那里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吐司掌管,允许世袭,按时纳贡,也就是土司制度。
这是我课本上的原话~~所以不是监察官,而是少数民族的政府机关。

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一般掌管军民之事。它是中央机构。宣慰司长官官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
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
元世祖忽必烈时将每个行中书省划分为六十个宣慰司,每个宣慰司下辖大约180个路(州)。宣慰司起着上行下达的作用,据元史记载:“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
宣慰司置宣慰使3员(从二品),宣慰司同知1员(从三品),副使1员(正四品)和经历.都事等官。如播州宣慰司,播州既是地名,又是一级行政区划,宣慰司是播州区划内的最高官府,宣慰使是播州区划内的最高军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