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人仕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22:47
我堂弟的老婆(小黄),06年伙同上她上司挪用了公款20万元,小黄从中分得4万元并立了4万元的字据给他上司,事情暴露之后她上司一口咬定这笔钱是平分的,并说没有立什么字据。06年之前我堂弟两夫妻关系一直不和睦,闹到差不多要离婚的地步,小黄为了避免自己的私房钱被当作公共财产在离婚时分割,所以一直未把5万元私房钱存入银行,06年两人关系好转,小黄觉得以后的生活两人应该坦诚相待,所以在拿到4万元挪用款的同时也分几次将自己的私房钱存入了银行,由于时间上的巧合,以及5万元私房钱的来源零散、缺乏十分有力的证据支持,造成了5万元的私房钱有脏款之赚,求助律师:现在小黄应怎样去解释?怎样去做?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会不会最后真以平分脏款来决断,同时还被戴上一顶“不坦白”的帽子

平不平分不是关键,因为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按照共同犯罪所得款项来定罪的,不是分别定罪。关键是涉嫌的账款是要追回的,如果不能证明该5万元是她的私房钱,那么就可能会作为账款追回,关键是举证,你可以提供这5万元以前的存款账号,以及提取款项的时间,在和她存入另一账号的时间进行对比,如果法院认可的话,可能不会作为账款处理,但承担了刑事责任,不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可能还要返还账款,小黄和她的上司承担连带责任,返还20万元。
另外从你的叙述中好像不是挪用公款,而是侵占公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