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承租房承租人去世后,继续承租人确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2:35:02
我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套承租房 我爷爷有姑姑 叔叔 大爷 父亲四个儿女 我爷爷的房在六单元 我家三单元 叔叔家在一单元 大爷和姑姑住在别处 叔叔和爷爷在一个户口上 请问爷爷的那套承租房怎么分配???注:现在是协商不成功,如果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处理?谢了

你的问题很简单,你爷爷的四儿女平均分。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承租房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享有,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只有租赁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死亡,合同关系消灭,但是承租人生前一起居住的的人享有居住权,可以继续住下去。这套房子不能算是遗产,而居住权也只能是生前一起居住的人才享有。
其实,很简单,你们个人可以单独向出租人协商,看他愿意租给谁。问题关键是房子租给谁住,由出租人说了算。

如果那套房的户口本上只有你叔叔,那么就只有你叔叔有资格承租。不是同住人,是没资格承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