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大侠分析一下以下病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28:05
有一病句为:都说“小偷过街,人人喊打”,安徽蒙城的高某却没有想到,对小偷的一顿拳打脚踢会令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为什么要把“令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改为“令自己受到法律制裁”或“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道理何在?请各位大侠帮忙,在下感激不尽
主要不是内容的问题,而是不明白为什么要把“令”改为“给”

“令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很明显不通顺,怎么会“令”自己带来什么呢?
当让是“给”自己带来……啊。

理由和上面的兄弟差不多,因为“令”有被动含义,而“给”则是主动的。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当然是主动啦!

希望能领会,实在不明白就凭语感多读几次吧。

同意上面的见解、
谢谢

句式杂糅,“令”后的“自己”是“带来牢狱之灾”的动作的执行者,不符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