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有哪些公平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46:12

市场经济公平观
  如;起点公平。起点公平,指的是市场参与者的起点公平,是由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构成。就是说,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人,都不能受性别、年龄、种族、出身以及资本占有状况等的影响,平等地拥有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受教育权、职业选择权等,都可以在商海中大显身手,实现自我价值。
  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是指市场上的“游戏规则”公平,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是市场运行过程公平的保障,是法制经济的根本标志。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规则公平仅靠“看不见的手”维持是不够的,它还要求政府必须实施宏观调控,但必须遵循市场公平原则,立法民主,执法公正,废止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结果公平。结果公平是起点公平与规则公平的延伸,是市场公平的核心,体现在分配公平上。在市场经济中,起点公平、规则公平的平等原则必然导致结果的不均等。一方面,这种结果的不均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前提下,是按劳分配、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的一种外在表现,虽然这种不均等也会拉大人们之间收入的差距,但一般不会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另一方面,这种结果的不均等,在非公有制或混合所有制的市场经济中,表现为资本获得利润、土地获得地租、劳动者获取工资。初看上去,这也是各用其有、各得其所,无可厚非。但几轮市场竞争过后,人们就会发现,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究其原因,在于上一轮竞争的“结果”会带到下轮竞争中去,成为下一轮竞争的起点,周而复始,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差距的不断拉大。一方面市场势力使一部分人积累了财富;另一方面,财富的力量又使市场势力专门服务于财富的占有者。这正如谢佩德所说:“财富(还有市场势力)一经建立起来,一般地偏利于市场势力的拥有者及亲属、子女争取他们自己的高额财务报酬。”

按劳分配

请问在中国有公平可言吗?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