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是利用职工的下班时间开会,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1:04:15
我们公司是一个韩资企业,所有的职员都是拿月薪的,就是没有加班费的那种,只是周末加班的话会有加班费,我们的正常作息时间是:(9:00-18:00)8H,但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安排在18:40去开晚会,每次最少都得要40-70分钟时间才能开完,主要内容是(生产计划的达成状及次日的生产计划,还有一些品质上的问题),所有的同事们都不赞同这样的方法,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偶尔的一次两次是可以接受的,但总是天天都这样,劳动法上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条约。请友友们帮忙想想办法。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其报酬支付问题,《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休息时间(如星期六、日)加班,如不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200%的报酬;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一等)应支付不低于300%的报酬。
建议:
1、给老板或部门负责人反映,要求不再发生这种情况。
2、加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3、最后办法:如果你认为公司侵害了你的劳动保障权益,建议你直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和举报。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其报酬支付问题,《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休息时间(如星期六、日)加班,如不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200%的报酬;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一等)应支付不低于300%的报酬。
建议:
1、给老板或部门负责人反映,要求不再发生这种情况。
2、加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3、最后办法:如果你认为公司侵害了劳动保障权益,建议直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和举报。

1.日韩企业都觉得这个是应该的,他们讲求的是全身心投入,所以企业高层觉得可以的,不接受你可以走。2.如果你受不了,你可以留下每次开会的时间和记录,到劳动局投诉,因为违反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此,占用下班时间开会是不合法的。如果延长劳动时间需要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1.若你是较低职务,且有合同约定你是定好时间上下班的,国家规定是算加班的,但是你们企业那么霸道很郁闷了,但实际中你会因为这个与企业翻脸? 2.对于高管、或灵活就业人员一般会不算加班,要具体看你的行业、工种、合同协议了,不能一概而论的。 至于不参加被罚款是否合法也是比较复杂的界定,要具体对待,还有取证的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