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02:20
我是2005年来成都参加工作,由当时单位购买失业保险,但本人档案在老家重庆合川。我于2009年9月从原单位辞职返回重庆发展,想向高人咨询失业保险金应在何处领取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条例》
第一,由单位把档案交到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档案寄到你你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二、由当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计算出你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并在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上加上50%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把钱划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三、你本人,回原籍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含那个50%)。
对于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条例》规定,不能享受失业金待遇。

劳动法规定,非企业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你是采取“个人辞职”方法离职的,不享受失业金待遇。

这个享受失业金是有条件滴。。(具体见劳动法)
1、合同期内,员工无过失单位辞退;
2、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
3、……
你这种自己提出辞职是不能享受失业金。
如果享受失业金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会给你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给你通知单,你再办理一张银行卡,失业保险金会打到你的卡里

《条例》规定,非职工本人原因离开单位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失业金待遇。你是辞职,不能享受失业金待遇。 但是,请你一定要在成都那边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开一个证明,证明你的参保时间起止日期,这样,下次再参加失业保险,两边的参保时间可以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