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受气了,工作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1:36:15
我是一名21岁的大学生,今年6月毕业,从七月起在一个生产家具的工厂工作,这个企业在珠三角。我现在月薪只有1200,转正后才1500元(事实上我不知何时转正,而且转正后要签合同的,我也不想签)。我每个月只有休息两天,规定一个月要上班28天。其它星期六日上班,没有任何补贴,所没所谓的1.5倍工资,“三金”里一金也没有。国庆放两天假,但10月2日的假期是调平时假期的,正确来说只能放假一天。我在这里很多事做,如写广播稿,写演讲稿,联系广告公司,设计宣传栏,设计标语,管理网吧,图书馆,广播,录音,混音,组织活动,策划活动。。。。。在这里辛苦不用说,最让人受不了的是。我觉得漂亮的东西,那个领导,却认为不好。让人受不了。其实,这里的普通工人,他们工作更辛苦,很多工人一天要工作12.5个小时,一个月没一天假期是常有的事。现在觉得有很苦恼。请大家来说。
太受气了,今天又被批评,说什么广播稿不认真之类的,真是受气,前几任的人都是这样的,现在对针对我起来。 我的工作很杂,而且我这人比较粗心。现在天天被批评,我觉得很郁闷。我想辞职不干,但父母又不许。又说现在找工作难做。(我第一次找工作的时候,那工作做了10天就没做,但我对父母说是被炒的,那时月薪只有900元。他们总是想我 稳定的工作,并说这稳定工作就有提升。)我现在很烦,我这人有点软弱,经常受家人影响。我现在工作的工厂离家才10公里左右。

违反劳动合同法了吧,你查查,工作时间超时不说,试用期与签合同的年限是有关的啊,试用期多久了?试用期开始就要签合同,以下我给你一些劳动法的条款,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还有就是规定每周必须要休息一天,加班的话,分平时的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是不一样的,加班的时间每周好像是不能超过一定的时间,我既不清楚了。对于其他的工人,工作时间好像也不合理,他们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的工作?
  你好好的查阅一下劳动合同法,希望你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你不会毕业了也在那里工作吧,反正是要走的,趁现在找个好点的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