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回原本就属于我们的林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50:05
我们村有一块150多亩的林地,默许外村人耕种了将近30年(没有协议),现在我们想收回来,外村人却拒不归还,并说:集体的林地如果使用超过20年就是使用者的了。请问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吗?我们还能要回来吗?谢谢!

《森林法》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要要回来得有证据,拿着证据到政府裁决就可以了.

能要回来。找当地政府、林业局、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