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认证的发票退回时过期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05:49
我单位为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交付购货方后,购货方在认证时发现密码区发票号与票面号码不符造成无法认证,退回销货方时刚好过期(超过90天),我司无法办理红字通知单,但购货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有补救的办法?如果我单位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那就是一笔销售业务开具了两次发票,按相关税法,是不是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其次,我单位只发生一次销售业务,却要缴纳两次增值税款,而我单位从不偷、漏税款,这样对我单位的负担无形增加了一倍,这样应该如何解决?

这个没有办法,如果对方不能认证,应及时退给你,申请红字发票,然后重开。为什么要等到(90天)过期呢。

你方现在无法解决这个事项了。

你只要再给他开具发票的,就是虚开发票。

因为你们并没有实质性的业务而你们给他开具发票,就是虚开。

这个责任应该由购货方来承担,

早干什么去了?

要购货方到税务所去办退货处理,销货方就可以重开发票,交一次税好了

这样的问题得通过双方共同磋商,如果可以的话让对方负担一部分税金,这样的事情更不能用税法硬套了,如果你们已经收了货款你可以不给他开,但是如果没有收款的话你不开对方就不给你钱,你说你司是再交点税还是损失货款呢。所以什么虚开呀,那是没办法的。谁也不想这样,但是收不回钱能怎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