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规定赠予合同中指名给夫妻之一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怎么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11:34
婚姻法中规定赠予合同中指名给夫妻之一的不属于共同财产,那如果我的父母在结婚前为我购置一套婚房(完全由我父母和我的婚前积蓄购置)写我名字。是不是只要我和我的父母签署赠予协议指明此房屋属我一人所有,这就不算共同财产了?还有如果已经结婚的,父母为我购置一辆车(完全我父母购置),也是我和我父母签署赠予我一人的协议也不属于共同财产?
我就打个比方,马上要结婚想了解一下。

如果父母在结婚前为你购置一套婚房(完全由父母和婚前积蓄购置)写你名字。只要你和我的父母签署赠予协议指明此房屋属你一人所有,这就不算共同财产了
还有如果已经结婚的,父母为购置一辆车(完全父母购置),也是父母签署赠予你一人的协议也不属于共同财产

你的理解是对的。赠予中明确说明对象的,归你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使用,默认为共同财产!祝你好运

一般情况下,房产结婚5年后,即便有协议也将被定性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你父母购买给你的车辆即使没有协议,婚后多久都是你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