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问题,希望有专业人士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22:15
我的公公1998年去世,我们一直瞻仰婆婆到2004年。2005年,我们一直住的老房子拆迁,婆婆拿着全部的房屋拆迁款,要求自己独自生活。3年后,在2009年9月末通知我,搬到女儿家中,与女儿一起生活。请问我有权继承拆迁款吗?或者婆婆不给我钱,我有权利起诉她吗?关于以后我婆婆养老的问题,我能进行公证吗?
我先生应得的拆迁款的三分之一婆婆也不给,那以后我还要尽赡养义务吗?
我能起诉她女儿吗?
婆婆不给我钱,我不要,怕以后发生纠纷,我需要与她女儿签赡养协议吗?需要公证吗?

广东胡律师:

房产是否当时你公公去世后你们有进行过遗产继承的,没有的话,你先生可以得你公公那部份的三分之一;

你无权起诉你婆婆,只有你先生有;

不管你婆婆给不给她那部份拆迁款你先生,在法律上你先生对她是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

若您的配偶已经不再了 作为儿媳您无继承权 但如果你们原先有孩子 孩子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