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房产是否还需要去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0:54:50
我父母均为再婚,父亲有三个子女,其中有一子被判给前妻,一子长期在外国生活,现已加入美国国籍,另有一女也没有跟我们生活在一起。我母亲只有我一个女儿。重新组建家庭后,原来居住的房子因为房改,在付了房款后就将房产证的名字改为我的名字,后来又再次买了另外一处房产,这些购房款均为父母共同出钱买的。为了避免老人去世后的纠纷,所以想咨询一下,看这两处房产是否需要去进行公证。

你名下的那套房产没必要办理公证,该套房屋在法律上已经属于你了,相当于你父母赠与你的。

后来买的房产如果没有写你的名字的话,老人去世后,配偶和子女均有该房屋的继承权。所以最好去办理公证,几个子女一起到场,共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