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方向指示的交叉路口信号灯,转弯车也要让直行车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45:02
在十字路口,我车在有左转箭头绿灯的情况下由北向东行驶,速度10码因为堵车所以开的慢了,在转弯过程中与由西往东直行车相擦,我车右前侧与对方小轿车左前角相擦,

后经交警认定我全责,我觉的有异议。我是左转先行的,然后再是对方直行,在我先行的情况下相擦怎么可以认定我是全责。

而交警是这么说的,我是转弯车要让直行车先行,再者就是两车相擦痕迹是我撞他,所以定我全责,我觉的这样的话还要红绿箭头灯做什么,还要分什么先后顺序,还有什么礼让与先行权之说, 再说相擦的痕迹是我车右前侧到前轮这位子,有1.2米样子的长度,对方车的左前角在我车的前轮位子。这怎么可以说是我撞他?我又不是车前面撞他,是车身拉到他,如果对方看清情况保持安全距离,等待。我怎么会拉到他。
我去了杭州交警支队事故科,那个科长非常老练,他什么都不肯回答,我问他象我这种情况应该是谁的责任,他说他不会上我的套(圈套意思),叫我这个事情直接去人民法院。我也提到了交通法51条,第7款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先行。 相反在有方向信号灯的情况下又是怎么个说法,他回答,你是在有方向指示灯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不能用上这条法规,我纳闷。 再着我就问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如果上一轮信号的车辆红灯前已经进入路口内,新一轮信号绿灯车辆应让其先行,也就是常说的灯首让灯尾。他又说不能用在我这件事上,后来他的态度就不好了,他说你不用再问了,我不会上你的套。你去法院。

按理来说是没有什么“先后”说,建议你去找个律师问问,这个问题我想还得具体分析了,不过依我看交警就是吃定你怕上法院。
其实我觉得上法院是不错的选择,不能因为怕惹事而放任他们这么嚣张,欺压百信,我们要学会利用自己的权利。

您的责任,交通规则明确规定拐弯让直行,或者您站在那位直行的司机立场想想,该是谁的责任;还有即使交通法51条没有方向指示拐弯机动车该让直行车先行,但也是由拐弯让直行,因为多条交通法规是可以同时生效的。祝您以后一路平安!

这不用考虑的,肯定是你的全责,即使你转了一半,他撞了你的后半部(不是追尾),也是你的全责,拐弯让直行属于硬性的,除非你转完了,他追了你的尾

我认为你是对的,如果是同方向,应该并道,如果是相对方向,不是他就是你闯红灯了,只要是自己没错应该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