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提前申请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16:56
劳动者未按劳动法上一书面形式提前相公司申请辞职那样要求辞职,公司不予答应并说要是次日未按时上班就计为矿工或自动离职,那么法律上是保护那边呢?
公司可以不承担哪些责任,劳动者要承担哪些责任或赔偿吗?

公司这样计为旷工和自动离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是向着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上面虽然指明“试用期提前三天写离职申请,合同期内提前30天内写离职申请”,但是劳动者没有按照履行时没有任何赔偿的。不过这样有点不地道。

公司不承担的责任也就是 不用支付你赔偿金。工资还是要给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没有按照规定,所以的话你利用公司制度处理就可以了,(注:员工入司时人事专员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必须有员工的签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法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要书面辞职。 法律不可能只偏袒劳动者的,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