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援助:对方有没有侵犯我家的采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16:18
三层小楼,家在一楼,上面二层楼是其它户人住。左边右边后边20米外都是民房。在由于是长筒式设计这也算是那个年代的失测,导致采光很不好。只有最后的一间房间还有点阳光。现在后面的院子被卖,对方建设仓库墙面挡住了我们大部分光线,若不是有一个防护铁窗,往前阻拦了半米估计我们家现在已经住在“洞”里了!请各位法律上的热心朋友,帮我想想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条文,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中,和免于受到更加大损害?
后面本来是个死空地,我们这一排房子三四户人家都靠后面采光。可对方现在是要新建一个仓库这样空地被占用。围墙就挡住了我们三户的光线导致采光与通风受到严重影响,如果调解不善 打官司这胜出的可能性有多大,费用由谁承担?

1 像采光权这类属于法律上所说的物权,是基于房屋的相邻关系而产生的,对方建设仓库墙面挡住了你们的大部分光线,对你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同时,既然是民房,现在他将之改为仓库并建设,可以认为是侵犯了你们的相邻权。
2 你可以找对方协商,双方可磋商将该墙面建设控制在一定比例内,达到效果上的平衡,这是第一步,如果对方不同意,
3 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侵权或违章建筑为由)由其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对方不接受调解,或是对调解结果不满,
4 可以直接向你们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侵犯你的物权为由,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被诉对象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是出租房屋的,可以将出租人(所有权人)及承租人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的话,要提交起诉状,证据、还可提供证人,这些都是后话了。

首先弄清对方为企业还是自然人,其次可以主动与其交涉,查看其土地使用证,看其用地范围是否越界,其中可以要求城建部门和城管部门进行配合,调节不当则可以民事起诉,以严重影响住宅采光与通风的设计问题,起诉其业主与施工设计单位~~~具体操作过程视情况而定,盼好~~

查查国务院建筑规范吧,里边有关于生活采光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