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2年零2过月,公厂从来没提过劳动合同的事,现因工资问题不合理被工厂解雇。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8:54:29
一 因工厂要求我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且没有加班,我觉得很不合理,就没答应所以被解雇。
二 工厂只给我交了养老保险。
三 我是2007年7月16号近的厂。厂址在贵州织金《织金县毫微矿产品加工厂》
四 请有关方面的人士给提点意见和建议。
谢谢了 !

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应该再补偿你入司后第二个月算起共11个月的工资,并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如果你没有违法劳动法及公司规定公司就辞退你的话,根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还应该补偿你2.5个月的工资,
  三、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们公司应该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还要补偿你1个月的工资。
  依这几点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吧!
  希望以上三方面对你有所帮助。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告单位,但你要有证据,比如说考勤卡能证明你每天工作10小时,还有单位是不是双休,不是的话,星期六上班也算加班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为你要回你多做的加班费.

去劳动部门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