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用犯罪和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梁丽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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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问题是梁丽是否构成盗窃罪。

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2,
首先,从客观的行为上看,依网上报道,梁丽在候机大厅于占有人暂时离开办理托运时将他人占有的数额巨大的财物取走。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且没有阻却违法性的事由,因此其行为具有客观违法性。
其次,梁丽以为该物是占有人因登机不便携带而扔掉的,所以取走。
刑法理论上的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梁丽取走该财物时并不明知是他人占有的财物,由此阻却盗窃罪的故意。因此不具有主观有责性。

综上,梁丽不构成盗窃罪。